霍山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与工会换届同步,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代表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职权
1、审议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及条例、福利费使用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校领导干部,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 教代会活动制度
1、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活动一次;
2、代表联席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组织代表视察及检查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每年两次;
4、培训代表每年一次;
5、组织代表与校领导座谈对话。
四、 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1、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选举本次大会主席团。
4、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说明。
5、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讨论决定本次代表大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 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六、 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估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由上级教育主管机关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1、征集制度。①充分酝酿和准备,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发动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酝酿和提交提案。②为教职工提出提案创造条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③负责制定统一的提案征集表,交提案人认真填写,提案应一事一案。④提案经代表初步审查、筛选,然后报送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2、处理制度:①提案的整理,专门小组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并把内容相近和相同的提案加以归并,以便集中处理。②提案的输送,对涉及面广,教职工呼声强烈的提案,由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在预备会上提出,作为大会方案,交全体代表讨论决定,对于学校行政工作的一般提案交学校行政,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时间限定15—30天内解答处理。③提案处理结果公布,并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的意见
3、提案落实检查督促制度
提案一经立案,必须有始有终。大会期间和闭会以后,教代会和学校行政领导都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次代表大会都要听取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关于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1、每学期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一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2、由学校党组织出面,建立学校民主管理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学期共同研究一次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召开临时联席会,以便共同采取对策,使之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九、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1、权利:
①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提出方案和提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 有权对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④ 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⑤ 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2、义务:
① 努力学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 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 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群众工作。
④ 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工作职责:
① 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征求和收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反映。
② 在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③ 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积极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阅读讨论会议各项议程,为完成大会的任务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④ 积极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学校有关单位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⑤ 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各种民主管理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交给的各项工作。
⑥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十、 教职工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
4、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知识。
5、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十一、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情况。
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
4、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十二、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学校干部。
2、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3、民主评议干部坚持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民主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科学原则:正确评价,实事求是。
4、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重点是思想作风和工作实绩,并结合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
5、以小组讨论,填表测评法进行评议。
6、由学校支部和评议工作小组向被评议人从反馈意见。
十三、 存档资料
1、校教代会细则
2、代表名册及登记表
3、主席团组成名单
4、代表的提案表
5、大会日程表
6、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材料
7、大会决议、决定
8、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9、提案工作报告
10 主席团代表团(组)会议纪录
11、有关照片、声像资料
12、其他有关教代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