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
乙方:徐兆根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完善后勤服务社会化,方便广大师生用餐,学校食堂经营进行新一轮承包。通过公开投标,由徐兆根中标,同时承包小食堂、水锅炉、浴池的经营,承包费为每年137777元,承包期为三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经营场所、设施(蒸饭车、灶台、抽油烟机、锅炉、水箱、售饭系统等),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再负责食堂、餐厅的内部改造。
2、甲方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维持学生的就餐秩序。平均就餐规模不少于1000人。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督察,并派人对食堂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食堂的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原料的索证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负责校内的管理,不允许他人在校内摆摊设点出售食品。
5、甲方为在职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内免费提供中餐,每餐五元,每月10餐。学校印制、发放餐券,每月凭就餐券与承包人结算一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甲方食堂,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承包期为三年。甲方视乙方的经营情况和学校规模的变化,经校务会研究批准,可延长承包期1—2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若乙方经营不善或不服从甲方管理,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2、承包费用: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两年承包费给甲方,即275554元。第三年承包费在2012年8月1日前交清。
3、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经营。
4、乙方聘请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各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经营,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使用微机打卡方式销售饭菜,并负责售饭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及聘请微机操作员的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饭菜质量、份量,标准不得低于兄弟学校水平,价格不得高于兄弟学校水平。若因食品价格变化需要调价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调价。乙方不得购买品质低劣、腐败变质、有关部门禁用的食品。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严格索证管理,做到所有原料均有相应证明,主要食品需留检登记。乙方不得牟取暴利,毛利润不得超过30%,如饭菜质量下降,导致师生不满,后果自负。
7、乙方负责食堂、餐厅及周边的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并运到甲方指定场所。
8、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财产,负责相关的维护费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食堂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食堂内部设施如需改造需经甲方同意。
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和要求合理经营,不得擅自停业,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甲方将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并且不退还承包费用。
10、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经营权,不退还承包费。
11、乙方不得经营与主食无关的食品,如水果、饮料、饼干、冷饮等,并且不能出售盒饭及袋装饭菜,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处罚(每次100元)。待甲方将浴池建成竣工后,乙方必须经营浴池,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2、乙方必须经营小食堂,专为教职工就餐服务,其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只能保本经营。
1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