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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职高职业技能鉴定安全操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1-20   撰稿:    审稿:    签发:    阅读次数:

霍山职高职业技能鉴定安全操作规定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安全、正常运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1、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2、在实施鉴定前,鉴定所管理人员、考评员应根据操作项目考核内容,对考核场地进行系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确保参加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

    3、鉴定对象要服从考评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考评员在鉴定前要讲解安全操作规定。对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要按标准化操作步骤进行,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和拆卸鉴定设备、设施及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

    4、在实施技能鉴定操作期间,鉴定对象不得互相干扰。对重点设施和工艺流程关键部位,考评员应事先加以说明,并监督整个操作过程,防止事故发生。

    5、参加技能鉴定者进入考核场地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在考核场地不得吸烟。鉴定现场要做好防火、防事故等应急措施。

6、对部分工种、岗位需持证方可操作的设备及仪器,必须由鉴定指定专人负责运作和监控,参加鉴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