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职高 徐琰
[摘要]目前我省中职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校企合作的整体水平与当前中职教育的发展需求相差较大,急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来提升校企合作的水平。笔者结合我校多年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资料提出从校企合作的软环境、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发展模式等四个方面促进我省中职教育健康发展,实现职教大省的目标
关键字:校企合作 职教大省 优化环境
随着“建设职教大省”目标的确立,我省中职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在中职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校企合作环境的不成熟就是我省中职教育大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综观西方成熟的的职业教育模式,从德国的“双元制”、 英国的“工读交替”到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无不依赖于成熟的校企合作环境。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现实环境,校企合作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满足不了我省中职教育的发展要求。因此,进一步优化校企合作环境成为助推我省中职教育大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笔者所在的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与企业合作办学,是全省首批37所半工半读试点学校之一。结合学校多年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资料,我认为优化校企合作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优化校企合作的软环境
1.加强校企合作理论研究为实践活动服务
目前,校企合作在我省乃至全国都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中充满了诸多变数,但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其中必然蕴藏着许多规律,成熟的理论研究必然指引实践活动的快速发展,因此急需进一步加强对校企合作理论的相关研究。首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涵、层次、原则以及实施途径的校企合作理论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课题;其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管理、评价及保障机制也是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又一重要内容;当然,职业教育模式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特别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经验总结及在我省具体省情下的创新应用必是我省校企合作理念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总之,成熟的理论研究是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是校企合作健康稳定发展的理论保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我省的现实情况编制一套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指导价值的服务手册,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可能是全省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
2.转变思想观念确立校企合作在全社会中的地位
我省地处中部经济带、“长三角”西部,是“长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转移的重点地区,各级政府必须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深刻认识校企合作是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持的重要途径;中职学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中职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现代企业要树立长远的发展战略和高层次的企业价值观,要意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直接受益者,校企合作对于企业科技创新、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业务领域拓展等都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总之,政府要积极倡导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学生乃至家长在内的整个社会牢固树立校企合作是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中职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核心的观念。
二、优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发达国家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表明,校企合作机制的形成需要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保障。政府可以通过统一立法、出台相关政策等方式确保对校企合作的投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从而推动校企合作水平的提高。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
我国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规定了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并未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有不少宏观层面的具体针对校企合作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困难。鉴于此,首先要形成完备的职教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下,配套制定相关的可具体操作的约束性法律法规;其次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法,明确规定学校与企业合作条款和双方权责,理清政府、行业、社会力量、学生等其他各方介入校企合作的权力和义务。完备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合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积极建立并有效地推进合作与交流。
2.完善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和学校的投入校企合作的活力
互惠互利、相互支持与推动是校企合作的成功基础。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校企合作的激励性措施,落实企业相关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制定旨在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强行性政策来调动学校、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对未按规定履行校企合作义务或不遵守合作协议的企业或学校应有相应的制约措施。通过激励与强制两个方面的措施,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一种法律有规定、执行有规范,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从而完善我省校企合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3.积极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早在1994年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劳动部门提出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并于2000年对90个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就业者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被录用。2002年7月开始,安徽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合作,在高职高专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要求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制度融入培养目标中去。这些政策的出台虽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没有得到完全执行,劳动力市场没有对就业者普遍提出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的限制要求,职业资格制度形成虚设。因此,政府要下大力气积极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三、优化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
1.积极筹建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
目前,我省校企合作的自发松散状态与当前组织机构建设滞后不无关系。省内多数中职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对口协调性机构而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都完善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相关事宜。我省的校企合作要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必须尽快推动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制定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规划,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搭建好学校与企业合作对接的平台。已成立的相关机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协调校企合作事宜,激发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热情,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校企联动的管理机制。
2.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价和监督机制
评价校企合作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很强的复杂工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将有利于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有利于总结经验,发扬优势,找出差距,克服不足,确保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逐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签订校企合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推进面向市场的校企合作发展模式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我国至我省的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在政府引导的层面上,在此发展模式中,学校与企业多在“外在的压力”下进行合作交流,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在市场机制下,通过竞争使校企双方倍感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的环境。学校从传统的办学模式转为面向市场的自主办学,按照市场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培养适应性强的专门人才。这样情况下,学校必须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依据企业对未来员工的需求来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样企业必须与学校合作培养最新的人才为企业所用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市场调节的校企合作模式将取代政府引导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实现校企合作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优化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政府、企业、学校、行业、教师、思想观念、经济、历史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相信随着工作的深入,一定会走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的、学校与企业双赢的校企合作健康发展之路,助推安徽中职教育大发展,实现职教大省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005年
[2]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 2009年
[3] 李利军 优化校企合作环境增强深圳特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J]